劳动者和原单位还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聘用吗?风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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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和原单位还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聘用吗?风险何在?
不建议聘用。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如果聘用在另一家单位在职的劳动者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在劳动合同中要写明不得兼职第二职业或者兼职的工作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并在劳富力城者签劳动合同前向其说明;
2、如果聘用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旦该劳动者与上家单位发生劳动纠分,新工作单位将负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